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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数额
来源:发布日期:2008-3-4 22:31:41阅读次数:作者: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的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借与他人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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