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来源:
发布日期:2008-3-4 21:46:15 阅读次数: 作者: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1、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拟增加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用语所表述的内容相一致。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上一文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下一文章:没有了
|